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3 15:42:4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继承人郑宏玉、郑宏伟的申请,被继承人郑迎明阿拉尔市明珠小区1号楼2单元502室的不动产[私房产权证号:兵房字117第N200414125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一师国用(2006)第010210212号],因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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