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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城市管理局关于撤销限期拆除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03 16: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何小明:

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1020日对你在阿拉尔市十二团塔里木大桥南桥头往南800米东侧擅自建设违法建筑物的行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一师城执限拆决字〔2025〕第1号),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本机关于20251020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一师城执限拆决字〔2025〕第1号)。

特此公告。

 

 

第一师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终审: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