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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尔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9 15:38:2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输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阿拉尔塔里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通告如下:

一、阿拉尔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

(一)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阿拉尔塔里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范围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阿拉尔塔里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主要涉及:12团团场、13团团场、16团团场、胜利水库、上游水库、阿拉尔市垃圾场、沙漠之门景区、11团部分团场、大漠加油加气站(G580)、迎宾加油站、兵团石油加油站(G217)。

(二)阿拉尔塔里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要求

1.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升空物体控制要求

阿拉尔塔里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放飞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升空物体行为,具体管理细则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4)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5)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6)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7)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8)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9)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予以设置标志和障碍灯,并保持原有障碍物的标识清晰有效。

二、阿拉尔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

(一)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中点为圆心,半径10千米的圆及相邻弧线之间的切线围成的区域。

(二)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长度从跑道中线的中点分别到跑道两端延长线的指点标台的距离,在各增加500米,宽度1000米形成的矩形区域。

(三)阿拉尔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管理要求

1.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1)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2)存放金属堆积物;

3)种植高大植物;

4)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5)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2.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机场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阿拉尔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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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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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拉尔机场  

2025年12月19日


终审: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