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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27 16:3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师市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拉尔市菜多鲜果蔬店经营的豆角(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菜多鲜果蔬店经营豆角(菜豆)(日期:2025813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菜多鲜果蔬店能提供豆角(菜豆)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其供货商为阿克苏市广辉蔬菜批发部,由于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将线索移送至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阿拉尔市民悦蔬菜便民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民悦蔬菜便民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生姜(日期:20251013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民悦蔬菜便民店能提供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其供货商为阿克苏市代国相蔬菜经营部,由于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将线索移送至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阿拉尔市边疆后火锅店使用的餐具圆盘(自行消毒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边疆后火锅店(个体工商户)的餐具圆盘(自行消毒餐饮具)(日期:2025116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边疆后火锅店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阿拉尔市苏丽超市经营的大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苏丽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大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苏丽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本案当事人履行了食品经营者法定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大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涉案产品溯源至阿克苏市周陈诺信蔬菜批发部,已将案件线索移送阿克苏市周陈诺信蔬菜批发部所在地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