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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人社局信息公开期限及定期清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9:46: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目录中十类信息为重点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更新与清理工作。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要求,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规范。定期清理工作应做到常态化、制度化,防止信息过载、失效和错误。

一、信息公开期限规定

针对不同类别的信息,其公开期限规定如下:

目录类别

信息内容举例

公开时限要求

更新周期

1.职能机构

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机构、人事、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2.组织管理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名单、工作分工、年度报告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年度更新或动态更新。

3.政策规范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信息形成或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需配发解读材料,同步发布。

动态更新。新政策发布即更新,旧政策废止后及时标注“失效”。

4.重要会议

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会议情况、会议决定、解读等

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简要信息,20个工作日内公开非涉密的正式会议纪要或决定

按会议召开情况动态公开。

5.规划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规划、计划经批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工作总结于次年第一季度内公开。

按规划计划周期更新。

 

6.统计数据

就业、社保、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领域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

定期统计:月报、季报于次月、次季度首月15日前公开;年报于次年3月底前公开。

定期更新。

7.招考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通知、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录用公示等。

招考公告等应提前发布,给社会充足的报名准备期。成绩、结果等动态信息应在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

按招考流程节点动态更新。招录结束后,相关信息转入历史数据专栏,保留期限不少于1年。

8.权责清单

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事项清单、运行流程。

清单经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清单调整时,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法律法规调整及时更新。

9.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公示。

办事指南:应长期公开,内容变更及时更新。办理结果: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办理结果信息公示期不少于6个月。

10.重点领域

就业创业补贴、社保基金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按相关专项规定执行,无专项规定的,参照上述最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高频更新。根据领域特点确定更新频率,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二、定期清理制度

1.清理责任

综合科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局信息的定期清理工作。各信息产生科室、事业单位是信息清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自查和清理。

2.清理周期

建立年度定期清理与不定期动态清理相结合的机制。

年度清理:每年第一季度,由综合科组织对上一年度全局公开的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和清理。

动态清理:各科室、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关注已发布信息的有效性,一旦发现信息变更、失效或错误,应立即启动清理程序。

三、清理内容与处理方式

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展开。

1.失效信息清理

识别标准:已明确废止的政策法规;已过期的招考通知、公示期已满的录用公示;已执行完毕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年度性统计数据的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可标注为“历史数据”。

归档下架:对已完全失效且无参考价值的信息,可从门户网站首页或栏目中下架,转入后台数据库归档保存。

标注提示:对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信息,如往年的政策、规划、统计数据,应在页面显著位置清晰标注“此文件已被新文件替代”、“此为历史资料,仅供参考”或“此信息已过有效期”等提示语。

2.错误信息清理

识别标准:内容存在错别字、数据错误、表述不清、链接失效等。

处理方式:发现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作出说明。如错误已造成较大影响,应发布更正声明。

3.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信息的清理

对多个申请人多次申请公开的相同信息,经审核认为可以主动公开的,应及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并清理之前的依据申请公开记录,做好脱敏处理。

四、清理流程

1.科室自查:各科室、事业单位根据清理周期要求,对本部门负责的信息进行梳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如:保留、更新、标注、下架。

2.审核确认:将清理意见报送至综合科,由综合科会同相关科室等进行合规性审核。

3.组织实施:经审核批准后,由各科室、事业单位和综合科共同完成网站后台的更新、标注或下架操作。

4.记录归档:建立信息定期清理台账,记录每次清理的时间、内容、处理方式和责任人,存档备查。

五、监督与保障

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定期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科室、事业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综合科定期对全局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对未按规定公开、更新或清理信息的科室、单位责令整改。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收到的关于信息过时、错误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核实处理。


终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