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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阿拉尔新如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项目等3个环评文件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27 17:00:0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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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尔新如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团昌安镇

阿拉尔新如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阿克苏新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十团昌安镇,占地面积为16666.75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区北侧为第一师十团加工厂,南侧为佳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废弃养猪场,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16′27.525″,北纬40°40′12.889″。项目建设内容为1座再生颗粒生产车间(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办公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地膜10000吨,采取“分拣→破碎→清洗脱水→热熔挤出→冷却→切粒→暂存”工艺,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9500吨。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2.73%。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旧地膜破碎产生的粉尘、物料装卸、分拣粉尘、堆存粉尘、熔融、挤出成型废气、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废旧地膜破碎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管道,经“密闭集尘室+喷雾系统”进行降尘处置;造粒、熔融挤出废气和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风机引入管道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确保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的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建造半封闭堆场,硬化防渗混凝土地面,篷布覆盖堆存物料,并在装卸过程采取控制落差、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后,确保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和冷却水)、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冷却水循环使用,均不外排;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十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切粒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车间墙体隔声,安装隔声门窗,风机安装减震底座且进出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拣杂物、清洗废渣污泥、收集粉尘、废滤网、废催化剂等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粉尘暂存于厂房,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理;分拣废物、清洗废渣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

关于库沙新拜产业园新和产业园输水管网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兵地融合发展新和产业园

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新疆流星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兵地融合发展新和产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1.71hm2,占地类型为沙地及水利设施用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2°14′34.435″,N 41°15′59.926″。建设内容为增压泵站1座、截止阀2座、一体化泵站2座,输水管道53.13km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504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74万元,占总投资的2.32%。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尾气、施工作业区开挖、填筑、装卸产生的粉尘、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尾气、扬尘、拌合站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施工场地、便道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及加盖篷布,做好施工机械、车辆保养维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临时堆场、物料堆场采取遮盖措施、合理堆存,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机械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机械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机械清洗废水经项目修建的临时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新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振动碾、自卸汽车、插入振捣器等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单机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控制施工区内车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装减振机座、隔音罩等降噪设施,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确保昼、夜间噪声排放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建筑废料,收集后统一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确保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

关于新疆城实商贸有限公司十一团1号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一团

新疆城实商贸有限公司

阿克苏地区新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十一团,占地面积为378300.00m2,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49′405",北纬40°28′295"。项目建设内容为露天开采场、临时办公区、矿区道路等辅助工程,供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采风积沙100万m3/a。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9.17%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露天开采(装卸)扬尘、道路运输扬尘以及机械废气。开采(装卸)粉尘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道路运输扬尘通过采取物料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定期人工清扫,并进行防尘洒水,控制车速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十一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项目开采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通过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合理布局生产场地;合理安排生产时段,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地平整、矿山道路修建过程中的挖方和生活垃圾,挖方全部用于区域回填,不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5828日- 202593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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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43300

终审: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