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0 11:50: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 设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 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信息数据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水 平,夯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基础,师市民政局决定于 近期集中开展师市辖区内人员补领结婚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需补领结婚证范围

一是在师市范围内办理的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二是结婚证信息与现有身份证件不符的;三是结婚证信息用非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填写的。

二、补领结婚证的目的

此次集中开展补领工作,旨在解决早年办理的结婚证信息 记载不全(如无身份证号码或者15位身份证号码)或信息不一 致(如姓名不一致、同音不同字、周虚岁、非国家通用语言填 写)等问题,为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公积金提取、 贷款办理、子女入托入学等诸多方面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障。

三、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秋收大道2999号            

传真:0997-4666741

男女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 本人页)原件和3张2寸双方近期红底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亲自 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1.有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且信息完全一致的当事人可 携带以上证件直接按程序补领。

2.有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确属变更过身份证号码的, 应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 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可不提交变更证明。

3.结婚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 关系的,婚姻登记处可以补领结婚证。如:

(1)双方当事人户口在同一户下,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的 记 载 ;

(2)原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

(3)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存档章)。

四、何种情况不予补领结婚证

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 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2.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领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 、办理时间

2025年4月2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1:阿拉尔市婚姻登记处(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 )

联系电话:0997-6377109、6377112

办理地点2:一团金银川镇婚姻登记点(一团金银川镇光明 路东625号)

联系电话:0997-2318015

终审:幸福路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