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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团张海燕房产证已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未办理转移登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15 14: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兹有张海燕于2009年4月9日因房屋买卖获得位于第一师五团沙河镇商业一条街314国道(北)农贸市场小二楼的房屋,现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持有私房产权证(兵房字105第Ns-005号,权利人:张海燕),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权利人为赵莲英(证号:农一师国用1999字第05A00261号)。

因无法联系到赵莲英本人,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收回,特公告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现张海燕申请单方换证。如有任何异议,请书面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第三分中心,联系电话:18899616469,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我分中心将依张海燕单方申请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换发登记。

特此公告。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