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6期)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师市8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拉尔市豆香豆腐铺经营的大葱
(一)阿拉尔市豆香豆腐铺经营的大葱(日期:2025年6月12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2025年7月12日,师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阿拉尔市豆香豆腐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因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属初级农产品,抽检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截至调查时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采取封存、召回等控制措施。
二、阿拉尔市恒拓塔里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韭菜
(一)阿拉尔市恒拓塔里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韭菜(日期:2025年6月13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2025年7月12日,师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阿拉尔市恒拓塔里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因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属初级农产品,抽检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截至调查时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采取封存、召回等控制措施。
三、阿拉尔市刘连果蔬商店经营的大葱
阿拉尔市刘连果蔬商店经营的大葱(日期:2025年6月13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15日,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阿拉尔市刘连果蔬商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因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属初级农产品,抽检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截至调查时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采取封存、召回等控制措施。
四、阿拉尔市梦迪蔬菜店经营的韭菜
(一)阿拉尔市梦迪蔬菜店经营的韭菜(日期:2025年6月12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7月14日,师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阿拉尔市梦迪蔬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因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属初级农产品,抽检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截至调查时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采取封存、召回等控制措施。
五、阿拉尔市果香缘水果店经营的荔枝
(一)阿拉尔市果香缘水果店经营的荔枝(日期:2025年6月12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5年7月14日,师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阿拉尔市果香缘水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因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属初级农产品,抽检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截至调查时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采取封存、召回等控制措施。
六、阿拉尔市百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荔枝
(一)阿拉尔市百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荔枝(日期:2025年6月11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7月14日,师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阿拉尔市百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因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属初级农产品,抽检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出具检验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截至调查时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采取封存、召回等控制措施。
七、阿拉尔市捷尔惠生活超市经营的原味花生
(一)阿拉尔市捷尔惠生活超市经营的原味花生(生产日期:2025年5月22日),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7月15日,师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阿拉尔市捷尔惠生活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因抽检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截至调查时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企业通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措施,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但截至目前未召回相关问题产品,故无法采取封存控制等措施。
八、阿拉尔市乐兜生活超市绿园镇店经营的荔枝(大件)
(一)阿拉尔市乐兜生活超市绿园镇店经营的荔枝(大件)(购进日期:2025年6月14日),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7月15日,师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阿拉尔市乐兜生活超市绿园镇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因抽检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截至调查时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采取封存、召回等控制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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