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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4 15:19:07 浏览次数: 【字体: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餐具用洗涤剂、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每批次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1kgL,且不少于两个独立包装,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有效物含量

GB/T 13173-2021

2

pH(25℃1%溶液)

GB/T 6368-2008

3

去污力

GB/T 9985-2022

4

砷(以As计

GB/T 30797-2014

5

重金属(以Pb计

GB/T 30799-2014

6

甲醇

GB/T 30795-2014

7

甲醛

GB/T 30796-2014

8

1,4-二噁烷

GB/T 26388-2011

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QB/T 1224-2012

2

气味

QB/T 1224-2012

3

稳定性

QB/T 1224-2012

4

总活性物

GB/T 13173-2021

5

pH(25℃1%水溶液)

QB/T 1224-2012

6

总五氧化二磷

GB/T 13173-2021

7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GB/T 13174-2021 

8

稳定性

QB/T 1224-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T 9985-202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