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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安全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3 14:34:1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行政区域内市场待销产品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型号(货号)或规格、同款式、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库存量较大的产品。

(三)样品要求

本次抽查的安全带产品样例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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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安全带产品样例

(四)抽样形式

在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抽样数量详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分类和标记

抽样总数量(套)

检样数量(套)

备样数量(套)

围杆作业

6×连接点对数

3×连接点对数

3×连接点对数

区域限制

6×连接点个数

3×连接点个数

3×连接点个数

坠落悬挂

(含单根安全绳)

10×连接点个数

5×连接点个数

5×连接点个数

坠落悬挂

(含双尾安全绳)

14×连接点个数

7×连接点个数

7×连接点个数

注:1.表中连接点指相同作业类别的连接点。

2.当存在不同作业类别连接点时,抽样数量为对应作业类别抽样数量之和。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具体操作见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标准要求。

(五)样品获取方式

检验样品与备份样品均以购买的方式获取。抽取样品的单价按照该产品的出厂价核算,样品数量按实际抽取的样品量核算;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备份样品封存于检验机构。

 

二、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流通领域抽样不涉及规模划分。

 

三、产品管理情况

安全带既不是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也不是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

 

四、抽查产品的标准体系状况

GB 6095-2021《坠落防护 安全带》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与前一版标准相比较增加了坠落防护用安全带、区域限制用安全带、围杆作业用安全带的定义;增加了安全带的组成与设计、系统性能、附加性能、零部件耐腐蚀性能;增加了测试方法,删除了基本技术性能、特殊技术性能,修改了检验规则和标识。

 

五、样品处置

(一)封样

抽取的检验样和备用样采用纸箱等包装材料分别包装,在包装箱所有开口处加贴封条,再用透明胶带缠绕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销售商户代表签字确认信息、抽样机构盖章、销售企业盖章及抽样日期、检验样/备份样等标识

(二)样品保存及运送

样品保存、运送应防止受挤压、碰撞、暴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

(三)样品送达和检查  

抽样人员应将所抽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以及该样品抽样文书等资料包装好后邮寄或送达指定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在样品接收时应进行样品登记,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是否损坏,如发现包装破损,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影响检测工作,做好记录,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进行唯一标识后入库。

(四)现场取证

抽样人员应对抽样现场、贮存环境、样品标识、库存数量等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并适时编制抽样过程的音频和录像记录清单。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采用拍照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照片保留24个月。现场取得的证据包括:

1.销售商户外观照片,若悬挂名称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销售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

3.抽样人员抽取样品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信息(拍摄被抽产品批的编号、随机数产生、按随机数从不同部位抽取样品、封样的过程等);

4.被抽查产品的贮存环境、库存数量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5.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照片上可基本反映产品信息);

6.查验抽查样品完好性,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或铭牌(若有)、合格证、随机部件等照片;

7.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8.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两名)受检单位人员的照片;

9.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上确认签字的照片;

10.每家受检单位至少拍摄清晰照片为9-10张;

11.抽样工作实施过程,如采用全程视频,则无需拍照,只需在上述节点保证清晰画面即可。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和检验结论

(一)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检测应保留其试验后样品状态的照片。

(二)检验结论

1.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GB 6095-2021标准的规定,依据《202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安全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2.经抽样检验, XX项目不符合GB 6095-2021标准的规定,依据《202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安全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七、工作分工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实施抽样检验工作,抽查任务由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采取抽检分离方式,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检验工作。抽样检验计划见表2。

表2  抽样检验计划表

产品名称

生产领域拟抽查

批次数(批)

流通领域拟抽查

批次数(批)

产品检验周期

(日/批次)

整体抽检工作

完成周期()

安全带

0

2

20

50

 

八、进度要求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明确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见表3。

表3  抽样检验工作进度要求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任务部署后5日内

抽样前准备工作

以任务部署文件为准

实施抽样

整体抽样工作结束后的1个检验完成周期内

实施检验

检验工作完成5日内

检验报告及结果通知发放

汇总上报(具体时间以通知文件为准)

结果上报

 

9、其他注意事项

外包装开封造成被抽查产品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样品不予抽取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经销商户相关信息。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等信息,需要被抽商户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商户确认。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按202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安全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