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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第一师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7 12:41: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可控,避免中标单位现场人员履职尽责落实不到位。杜绝中标单位转让、转卖施工标段,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师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第一师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拨打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提出。

公示时间:2025617日至717

通信地址: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1800号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18999669295

电子邮箱:2067458474@qq.com

附件:第一师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师交通运输局

2025617

 

 

 

 

 

第一师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可控,避免中标单位现场人员履职尽责落实不到位。杜绝中标单位转让、转卖施工标段,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对师市2025年在建及以后的公路中标项目部人员变更等方面加强管理,彻底改变业主单位行政干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部人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师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仅限于对师市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驻地项目部、监理部人员变更情况进行管理。

二、对不按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驻地人员进场,随意变更项目驻地人员的施工、监理单位将给予一定的违规经济处罚。

三、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此《规定》内容将列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前,要慎重选择项目部人员。

四、师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督查情况对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如下:

更换项目驻地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主要表现在发生重大疾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本人调离本单位工作;其它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本人无法再从事本职工作。以上特殊原因应有充分证明材料的条件下,由法定代表人到阿拉尔市亲自递交人员变更申请,经业主审批同意后可更换且不处罚金。

除上述原因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人员,如若确需变更的,须接受处罚。

重点公路、路网改造、农村公路或通连(营)公路工程,更换项目经理的处罚施工合同总价的0.1%/人.次,最高至200万元/人.次,更换总工程师的处罚施工合同总价的0.1%/人.次,最高至200万元/人.次,更换其他工程师的处罚施工合同总价的0.05%/人.次,最高至50万元/人.次。

重点公路、路网改造、农村公路或通连(营)公路工程,更换总监的处罚监理合同总价的1%/人.次,最高至10万元/人.次,更换监理工程师的处罚监理合同总价的1%/人.次,最高至10万元/人.次,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处罚监理合同总价的0.5%/人.次,最高至5万元/人.次。

更换人员对应的类似业绩为:高速公路项目拟更换人需有一级及以上公路业绩;一级公路项目拟更换人需有二级及以上公路业绩;独立特大桥或含特大桥的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拟更换人需有独立大桥或含大桥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业绩;二级公路项目拟更换人需有三级及以上公路业绩;路网改造、农村公路或通连(营)公路工程拟更换人需有路网改造、农村公路或通连(营)公路或养护或路网品质提升及以上公路业绩。

五、业主单位要对施工、监理单位投标人员的变更情况、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合同人员或变更后合同人员不履行合同的施工、监理单位,情节较重或给项目带来不良后果的,根据造成后果的轻重按合同价的1%—3%给予罚款。

六、合同人员或更换后的合同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履约差或不尽职尽责或被同级(或上级)部门通报的施工、监理人员和单位,年底列入不守信用清单并参与年底信用评价,同时上报兵团交通局备案。

七、本办法从二二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第一师阿拉尔市交通运输局。

 

 

终审: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