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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银川辖区部分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1 11: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金银川垦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对部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依法扣留,共核查出达到报废标准、超过三个审验周期的机动车22辆,电动车、摩托车58辆,现将车辆信息通告如下(附件)。请车辆所有人于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金银川垦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并递交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且经通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送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咨询电话:0997-2316110

特此通告。

附件:强制报废车辆清单(统计日期截止2025年5月15日).xlsx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

                    2025521


终审: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