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0 10:36:1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张海蓉、魏记青因保管不善,将国用(2013)0102112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阿拉尔市房权证19字第2013187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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