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师市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拉尔市琴珍商店八团二店经营的辣椒(陇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琴珍商店八团二店经营的辣椒(陇椒)(日期:2024年10月8日),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啶虫脒含量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6.8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6.8元;3.罚款2000(贰仟)元整。
二、阿拉尔市喜多客购物中心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喜多客购物中心经营的生姜(日期:2024年10月10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喜多客购物中心能提供涉案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阿拉尔市琪睿蔬菜水果店经营的纸包丑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琪睿蔬菜水果店经营的生姜(日期:2024年10月11日),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琪睿蔬菜水果店能提供涉案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阿拉尔市黄丽芬蔬菜水果铺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黄丽芬蔬菜水果铺经营的生姜(日期:2024年10月11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黄丽芬蔬菜水果铺能提供涉案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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