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阿拉尔市泰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纺织项目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6 17:25:4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阿拉尔市泰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纺织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

阿拉尔市泰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片区,占地面积为190355.44平方米,项目区北临轻纺一路,南临轻纺二路,东临天山大街,西临轻三路。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11′8.023″,北纬40°34′21.450″。项目建设内容:新建6座厂房,分别是1#化纤织布车间配套加弹整经,4#仓库配套加弹车间,7#为喷水织布配套加弹车间、8#为胚布仓库配套大圆机车间、10#为喷水织布配套加弹车间,11#加弹配套大圆机车间,配套建设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及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国内高端家纺面料,包括化纤针织、机织面料,生产规模为涤纶梭织布15000万米/年,涤纶针织布89000万米/年。

该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车间(1#、4#、7#、10#、11#)加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及食堂油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加弹工序及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废气、纤维及飞绒粉尘。各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采用负压收集和经静电+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各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DA006),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7),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通过采取污水处理站地埋及加盖,车间加强通风,厂区进行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织布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空压机冷却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为300立方米,采用“混凝气浮+好氧生物+沉淀”工艺)处理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的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后大部分回用于织造车间,少量废水与经一体化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喷水织布机、码布机、风机、泵、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风机、泵等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设备底部加减振座垫,连接处加装减振材料;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噪声源布置在厂房内,同时加强门窗的隔声性能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原料包装、加弹废丝、废布、清洁机收尘、焦渣、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废油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填料、气浮废油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原料包装、加弹废丝及废布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清洁机收尘及焦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拉运至阿克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暂存在污泥池,经脱水后定期拉运至阿克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设备日常维护检修产生废机油、废油剂(废白油)、废油剂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填料和物化污泥等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阿拉尔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17- 2024年1223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编:843300


终审: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