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第一师10团新疆臻元100万千瓦园区低碳转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链接 |
1 | 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第一师 10 团新疆臻元100万千瓦园区低碳转型项目 | 师市环审〔2024〕58号 | 2024.12.11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终审:生态环境局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