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拉尔市幸福路以东、桃园巷以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指标的公告
现有新疆阿拉尔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请调整阿拉尔幸福路以东、桃园巷以北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和商业占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因上位规划调整,建设单位拟调整该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及商业占比,我局组织规划专家技术论证会论证,认为该地块符合《城市东入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文件,且经师市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该地块规划控制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建筑限高由65米调整至86米、商业占比由15%调整至50%、建筑密度由26%调整至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须对上述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地块条件变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或来电向我局反映,邮件中注明为“城市规划公众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邮箱:3507142149@QQ.com,联系电话:0997-4617189。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日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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