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4002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 12 日-2024年11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阿拉尔市幸福南路737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收。
联系方式:0997-4617565
附:2024年第一师九团各单位不动产首次登记清册
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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