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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2 15:50:42 浏览次数: 【字体: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师市10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拉尔市采贝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方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采贝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方包(生产日期:2024年6月5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阿拉尔市小雅蔬菜店经营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小雅蔬菜店经营的胡萝卜(抽样日期:2024年7月12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小雅蔬菜店能提供涉案胡萝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充分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三、阿拉尔市涵月商行经营的红萝卜(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涵月商行经营的红萝卜(胡萝卜)(抽样日期:2024年7月10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涵月商行能提供涉案红萝卜(胡萝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充分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四、阿拉尔市曹正才水果蔬菜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曹正才水果蔬菜店经营的生姜(抽样日期:20247月8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曹正才水果蔬菜店能提供涉案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充分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五、阿拉尔市爱军商行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爱军商行经营的生姜(抽样日期:2024年7月8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爱军商行能提供涉案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六、阿拉尔市亚萍蔬菜水果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亚萍蔬菜水果店经营的生姜(抽样日期:2024年7月10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亚萍蔬菜水果店能提供涉案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七、李海丽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李海丽经营的生姜(抽样日期:2024年7月9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阿拉尔市刘俊梅大肉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刘俊梅大肉店的生姜(抽样日期:2024年7月9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刘俊梅大肉店能提供涉案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九、阿拉尔市蘇杨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蘇杨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抽样日期:2024年7月11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蘇杨商贸有限公司能提供涉案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十、阿拉尔市亚萍蔬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亚萍蔬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抽样日期:2024年7月10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亚萍蔬菜水果店能提供涉案香蕉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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