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现有5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阿拉尔税务局军垦大道西1062号。
电话:0997-4616319。
特此公告。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1 | 220622********0035 | 孙钰濠 | 居民身份证 | 220622********0035 |
2 | 622425********1610 | 王佳龙 | 居民身份证 | 622425********1610 |
3 | 620522********0936 | 李克勤 | 居民身份证 | 620522********0936 |
4 | 513822********3253 | 刘强 | 居民身份证 | 513822********3253 |
5 | 622628********7829 | 李会芳 | 居民身份证 | 622628********7829 |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
2024年9月19日
终审: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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