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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阿拉尔大学城(教育园区)高等教育联合培养人才基地一期 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2 19:00:4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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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大学城(教育园区)高等教育联合培养人才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阿拉尔市

阿拉尔大学城(教育园区)管委会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运动场看台、科创交流中心、24t/h燃气锅炉等主体设施及配套辅助设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实验室废气、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引入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26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不低于34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3)从楼顶排放。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锅炉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消毒”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阿拉尔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通风设施、配电设施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实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验室废材料及生活垃圾。实验室废液、废包装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其他一般固废分类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不暂存厂区;实验室手套、口罩、塑料和玻璃瓶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运至阿拉尔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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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大学城(教育园区)职业教育联合培养人才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阿拉尔市

阿拉尔大学城(教育园区)管委会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实训楼、教学楼、综合楼、运动场看台、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食堂、综合设备用房、校门、垃圾处理站及配套项目。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实验室废气和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引入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学生及教职工产生的实验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 “过滤+中和+消毒”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阿拉尔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通风设施、教学设备噪声、配电设施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实验室废液、废包装物、药品、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材料及生活垃圾。实验室废液、废包装物、药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实验室废材料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运至阿拉尔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3- 2024年79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编:843300


终审: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