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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2GW光伏基地项目(二期)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3 19:35:06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2GW光伏基地项目(二期)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团境内

阿拉尔汇南能源有限公司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建设内容:新建(二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总容量为1GW,包括光伏区、储能区、集电线路等主体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

该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设备车辆尾气、施工机械废气和焊接扬尘。通过对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期;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它裸露场地进行覆盖,对土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地开挖和回填作业,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土石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减少尾气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环保型的药芯焊丝代替普通焊丝,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该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含泥沙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砂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B级要求后用于场区内绿化。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沉淀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平整土地。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水,清洗水不添加清洁剂,就地被植被吸收或自然蒸发。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推土机、载重汽车、挖掘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施工设备,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选用静压式打桩机,对于高噪声设备搭建隔声棚等措施。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生产中对钢筋、钢板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剩余不可回收施工废料,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磷酸铁锂电池和报废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废变压器油、乙二醇废液和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乙二醇冷却液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不暂存厂区;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暂存于配套升压汇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磷酸铁锂电池交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报废光伏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均不在厂区暂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14- 2024年621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编:843300


终审: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