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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第一师五团2023年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3 17:55:17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一师五团2023年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

五团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阿克苏地区新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渠道防渗等主体工程及配套辅助建筑设施。项目建成后:防渗改建第一师五团斗渠2条,总长3.918km,渠系建筑物45座,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堆土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混凝土搅拌站废气。通过对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堆土区覆盖防尘篷布、辅以洒水降尘、进出场车辆苫盖,满足《GB 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油废气通过加强机械维护、限速、限重等措施进行防治;混凝土拌合站置于通风处。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废水是:施工中混凝土拌和产生的废水和砂石料加工产生的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及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现有排水设施排放,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拉运至第一师五团污水处理厂处置。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制定运输路线等措施,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防止对施工道理沿线居民等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方就近在渠道两侧填平,剩余弃土运至项目区附近低洼处填补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渠道建筑物拆除物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运往第一师五团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第一师五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

阿拉尔水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内镶式贴片滴灌带项目

六团职工创业园

阿拉尔水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对租赁的厂房进行改造,建设生产区等主体工程及配套辅助厂房工程,安装内镶式贴片滴灌带生产线4条,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内镶式贴片滴灌带10万卷。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熔融挤出产生的 VOCs及拌料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冷却废水、质检废水和生活废水。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校验过程不添加任何添加剂,质检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六团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能有效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质检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物收集后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经分类收集后于危废间分区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3

第一师三团农田残膜回收加工建设项目

第一师三团3

新疆润泉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亨源祥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共设3条造粒生产线,年造粒5000吨;12条滴灌带生产线和3条水带生产线,年生产滴灌带1000吨,水带200吨。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造粒、滴灌带、水带熔融挤出废气、粉尘。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水、湿法破碎用水、循环冷却用水和生活污水。清洗水、湿法破碎用水、循环冷却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最终清运至三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能有效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分拣废物、废旧滤网、残次品边角废料、循环水池污泥、地面收尘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油桶。废分拣废物、废旧滤网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回用生产线;循环水池沉淀污泥待生产季结束后统一清掏,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油桶,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4- 2024年410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编:843300


终审: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