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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新疆崇新管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管材建设项目(二期)等2个项目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1 19:35:54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崇新管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管材建设项目(二期)

六团职工创业二区纬二路延伸段以西

新疆崇新管业有限公司

阿克苏律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1栋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厂房,购置3条PVC生产线及15条PE生产线设备,共计18条生产线和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PVC管、PE管的生产能力为16000吨。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破碎粉尘、挤出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臭气浓度、食堂废气。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同混合配料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由负压集气罩(下方加设PVC软帘)+UV光氧和活性炭吸附一体机+二级水喷淋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食堂废气采用抽油烟机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通过建筑物内预设的内壁式专用烟道进行排放。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冷却用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员工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水循环使用,每季度对喷淋废水更换一次(年产生量为4.0m3) ,按照危险废物处理;食堂含油废水依托现有工程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合并后,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吸污车转运至六团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能有效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原料包装袋、废布袋、布袋除尘器集尘、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UV灯管、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和生活垃圾。废原料包装袋、废布袋、布袋除尘器集尘、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等暂存在项目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其中废原料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布袋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集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废油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厂区内现有一座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定期更换后,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阿拉尔市佳源节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线建设项目

六团职工创业园二区纬三路以南

阿拉尔市佳源节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阿克苏律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对现有1#厂房和2#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增7条PVC生产线,增加PVC管的生产能力5000吨。项目建成后:全厂共计9条生产线,PVC管生产能力为7000吨、PE管生产能力为1000吨。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和食堂油烟。 1#厂房内破碎、混合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1#厂房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通过负压集气罩(下方加设 PVC 软帘) +UV 光氧和活性炭吸附一体机+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经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厂房内混合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源排放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厂房内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由负压集气罩(下方加设PVC软帘)收集后经UV光氧和活性炭吸附一体机+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废气采用抽油烟机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通过建筑物内预设的专用烟道进行排放。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冷却用水、喷淋废水、员工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水循环使用,每季度更换一次,年排放量为4.0m3 ,作危险废物处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食堂含油废水依托现有工程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的化粪池处理,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吸污车转运至六团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能有效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废原料包装袋、废布袋、布袋除尘器集尘、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和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废油桶、废UV灯管等危险固废。废原料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布袋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集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废油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2- 2024年48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编:843300


终审: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