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盈石化液相加氢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天盈石化液相加氢项目 | 阿拉尔市经开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装置(15万t/a乙二醇生产装置、天然气转化回收装置、H2/CO分离装置、空分装置)、生活服务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处理15万吨/年的工业级乙二醇产品质量达到聚酯级。 | 该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加氢驰放气,通过管道负压收集,进入现有工程燃料气管网,最终去现有项目燃气锅炉作为燃料使用,现有燃料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根45米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定期检漏等措施防治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逸散,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非甲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值≤10毫克/立方米、任意一次浓度值≤30毫克/立方米)要求。 该项目原有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改项目工艺无废水产生。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对生产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确保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加氢催化剂为危险废物,依托现有项目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2023)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6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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