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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用第一师阿拉尔市成品粮油 承储单位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5 14:13:26 浏览次数: 【字体:

师市各粮加工、经销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师市粮调控保供能力,规范师市级政府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第一师阿拉尔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2485)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师市成品粮油承储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储备种类及数量

成品大米面粉共计3045吨,食用油345吨。

(二)质量标准

小麦粉符合国家标准(GB/T1355-2021)普通粉、标准粉、精制粉,大米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粳米二级及以上,食用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二级及以上

(三)管理费用标准

成品粮油储备的管理费用补贴由师市财政承担,面粉、大米、食用油的管理费用补贴均为200//年,费用包干使用,轮换产生的价差由承储企业承担。

(四)承储方式

面粉、大米每袋包装净重25kg及以下成品小包装,食用植物油规格为10升及以下成品小包装的方式实行动态轮换储存,承储企业根据先进先出、即出即入、均衡有序、库存充足的原则,结合日常经营自主安排轮换,不设轮换架空期,原则上4个月至少轮换一次。除紧急动用外,承储成品粮油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合同约定储备规模的90%

(五)管理要求

按照《第一师阿拉尔市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进行日常管理,接受师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监管。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成品粮油流通单位自有库容应当满足保证储备的实际需求,且具备较好的储存条件,总库容150吨以上,米、面、油单品库容50吨以上,日常库存100吨以上。

2.在师市范围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信誉,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生产经营的粮油产品质量指标和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4.生产经营环境符合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相关措施和设备能够保障粮食不受到污染;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6.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度应急成品粮油承储报名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粮油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报,准备纸质材料送至师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选方式

师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共同成立由各自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结合粮油单位储存及轮换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拟承储单位名单,经现场核验后,拟承储单位中若有不符合要求的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递补,同时接受纪检监督。

四、公示确认

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承储单位及承储数量后,在师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承储单位签订承储协议

五、相关要求

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阿拉尔市幸福路南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卫郑杰      联系电话:0997-6350916

 

附件: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度应急成品粮油承储报名表

 

师市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715

 

 

 

 

 

 

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度应急成品

油承储报名表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单位性质

国有或国有控股          民营□      其他□

经营性质

 加工单位   油经营单位   其它

油经营情况

近两年每月粮油平均库存(t)


每月粮油销售量(t)


计划成品粮油

储备

大米(t):面粉(t):食用油(t):

 

申报单位意见

 

企业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评审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终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