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小区装修押金清退的公告
广大市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兵团、师市纪委相关要求,城市管理局集中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物业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伤害民心、侵犯民利、引起民愤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和信任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加强住宅房屋装修管理,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组织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收取装修服务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第十七条:“未经师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协议约定外各种类型押金、保证金等担保性的费用”等规定,自2024年7月8日起,师市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再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或押金,不得以是否缴纳装修押金为前置条件阻碍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已经收取装修押金要立即予以退还,不得无故拖欠,不得强制业主将装修押金转化为物业服务费。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周知,已经缴纳装修押金的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举报电话:0997-4619299
举报邮箱:1456668429@qq.com
来访地址:阿拉尔市海清路1391号城市管理局二楼综合科,邮编:8433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群众身边物业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们将严格保密,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相关问题线索,并及时进行反馈。
特此公告。
师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终审: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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