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社区 以案说法警示群众
1月10日,在新黄宫社区少数民族活动中心,一团联合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举行警示教育活动。集中宣判4起危险驾驶案件,以身边的真人真事警示群众,倡导文明行车,拒绝危险驾驶。
团党委常委、武装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游小龙,团社综办有关负责人、金银川垦区公安局、新黄宫派出所民警、6个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代表260余人观摩庭审。
在庄严的国徽下,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4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依次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阿某某等4名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150mg/100ml。阿某某等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某某等四名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阿某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结合案情进行现场普法,通过以案说法,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社会危害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身边案例中汲取教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并向亲朋好友进行宣传,从源头有效杜绝酒驾出现情况,要做一名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古兰代姆·图尔贡说:“通过本次大会,我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我给身边人宣传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要做一个遵守法律法规的好公民。”
阿里木江·马木提说:“我作为一名大车司机,会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遵守法律法规。”(图妮萨古丽)
终审: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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