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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4 12:00:1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市教育系统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是指单位核算会计按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记财务账,同时资产会计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固定资产账,资产实物管理人核实实物资产,做好实物资产移交登记备查。

第四条凡属各学校、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均应登记入账,不得滞留账外。凡未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手续的资产,学校财务不得办理该资产付款业务;对于捐赠、配发等不需进行付款流程,但确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核算会计若未见《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则应通知资产会计督促相关经办人完成《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涉及的各项手续按文件后入账要求入账(房屋建筑物按照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第五条各类资产入账办法

1.房屋及构筑物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核算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由资产会计填写《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由基建项目管理人提供合同(电子资料)及付款相关复印件、验收单、发票、竣工结算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入账。

2.教学仪器等各项设施设备、装具用具类资产入账需填写《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同时提供验收单、合同、发票等资料。

3.交通运输设备入账需填写《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同时提供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

第六条固定资产入账流程

1.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应由分管资产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和资产采购经办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

2.验收合格后,资产会计根据发票明细填写《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资产实物管理人在登记表上注明“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交核算会计审核资产入财务账情况、签字,资产会计负责《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所有涉及信息及联签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空缺。联签结束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付款、财务入账、固定资产信息平台入账手续。

3.《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一式三联,按会计年度编制序列号管理,经资产实物管理人、资产会计、核算会计三方签字齐全后各保留一份。核算会计联作为入账依据附在会计凭证后,资产会计依据《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在资产平台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并上传包括联签完成的《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在内的相关附件照片,资产实物管理人一联和资产领用管理登记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第七条资产平台固定资产卡片账的登记。

1.所有新增固定资产由资产会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保证一物一卡。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固定资产卡片账登记的内容和要求。

(1)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入账时必须根据《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及实际使用情况等信息,填写固定资产名称、使用(管理)部门、品牌、规格型号、使用人、取得方式、取得日期、价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记账凭证等详细信息。

(2)存放地点必须具体到楼宇和房间。

(3)取得时间按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时间填写。

(4)其他信息按验收报告和资产管理、使用需求准确填写。

(5)资产卡片中《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发票、记账凭证、实物图片等相关信息上传至资产卡片界面中的照片处。

(6)房屋构建物在计入固定资产卡片账时,除《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表》发票、记账凭证、实物图片等外,还应将合同、竣工决算书或工程审计报告重要条款页、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上传至对应卡片照片处。

第八条资产平台固定资产卡片账变更。

1.信息变更或信息错误需要变更固定资产信息的,由资产会计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账信息变更申请表,同时附相关凭证、图片等资料。

2.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先经原资产实物管理人核实签字,再由核算会计审核签字,报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根据《固定资产卡片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修改财务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

3.《固定资产卡片账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三联,涉及固定资金金额变动的,核算会计一联附在固定资金金额变更业务记账凭证后,不涉及固定资产账务变动的核算会计留存备查,资产会计一联留存备查作为修改资产卡片账务依据,并上传资产卡片照片处,资产实物管理人一联和资产领用管理登记资料一并留存备查。第九条核算会计办理完资产入账(财务账)后,资产会计务必在当月(原则上入账后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完成固定资产卡片账入账工作,财务会计和资产会计每月月底必须对固定资产卡片账和财务账进行核对,以确保固定资产卡片账与财务账一致。

第十条资产会计在完成资产平台录入后,依据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打印《固定资产标识卡》,通知资产实物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取,并张贴在相应资产显眼处,便于单位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人员调离、辞职、解聘、退休、岗位调整等由于工作变动需要资产移交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单位人事部门依据签字齐全的《人员固定资产交接单》,单位方可办理调离、辞职、解聘、退休、岗位调动等手续。

第十二条资产实物管理人员、资产会计、核算会计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盘点,完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固定资产财务账的核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处置,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在固定资产登记、审核、处置、对账等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虛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现象,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造成国有资产毁损、流失,将依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