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残疾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提标扩面
2021年12月31日,第一师阿拉尔市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师市办发〔2021〕58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是对2014年师市出台的《第一师阿拉尔市补贴残疾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师市办发〔2014〕4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修订和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兵团深化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原办法》一些条款已不符合新形势要求,部分条款无法执行。《新办法》提高了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扩大了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受益面、完善了补贴程序,《新办法》规定:就业年龄段内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所有残疾人,按照200元、300元、400元三个层次给予补贴,即:个人缴费600元以上(含600元),补贴400元;个人缴费400-500元,补贴300元;个人缴费200-300元,补贴200元。补贴标准人均提高了100元,补贴范围由22周岁以上,扩大至16周岁以上。经测算,师市年需发放残疾人参加两险补贴资金90万元左右。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巩固社会团结与稳定的重要因素,师市上下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切实让残疾人群体感受到师市党委、师市的关心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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