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生态环境执法流程,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来源: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jczdzhxx/202111/c74b0dc11c29429d96534ac4cb86bc2f.shtml
发布时间:2021-11-22 1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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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生态环境执法流程,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为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7月15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138号)关于“优化执法方式”中“编制自治区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要求,结合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对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和执法用语、规范执法文书样式统一进行规范,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文书样式》《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流程图及说明》《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流程图及说明》《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为全面满足一线生态环境执法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文书样式》共设定43类生态环境执法规范文书样式,在生态环境部2016年印发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实际,新增《不予处罚决定书》《非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排污许可现场执法检查记录单》等执法文书样式,并对《案件调查报告》的制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同时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和执法用语进行了细化规范,并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了详尽说明,规定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确定执法责任层级,照单履行职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集体审议和法制审核。
终审: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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