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阳台花盆成为“高空炸弹”
近期十六团有居民反映“每天从楼下经过总是提心吊胆的”。事情缘由是团结小区里有不少喜爱花草的居民会将盆栽摆放在自家的阳台上,但因为阳台没有护栏等防护设施,使花盆变成了“空中炸弹”。并且这种阳台上摆放花盆的情况在各小区随处可见,一旦遇上恶劣天气,会导致花盆被刮落,可能砸伤路人,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居民的反映,十六团调委会调解员、派出所民警和网格员对各个小区住户进行走访,针对花盆直接摆放在露天阳台上,容易成为“高空炸弹”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排查。并对相关住户进行了安全教育,普及《民法典》中关于在建筑设施上搁置物掉落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面临的法律责任。让居民认识到其危险性,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切不可在无防护措施的阳台上摆放花盆,让靓丽的“空中花园”变成“高空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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