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路街道开展辖区业主委员会培训会议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提升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能力,7月26日,在新苑社区文化大礼堂,幸福路街道召开了辖区业主委员会培训。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街道党工委委员、纪监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敏、花园社区第一书记、城管办负责人冉从民、城市管理局余灵利、各社区主任及专干、74名业主委员会成员。
成立业主大会,对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缺位问题有重大意义,街道办事处、社区应积极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在法制框架下引导业主依法行使各项权利,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对物业管理水平也有了全面提升。
城市管理局余灵利对《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业主大会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讲解。深入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并通过相关案例,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此次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提高了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能力及管理能力,也增强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文图:李娜
终审:幸福路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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