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一师阿拉尔市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 6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8 16:36:4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师阿拉尔市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  

60 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自第一师阿拉尔市政法系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扎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诉讼服务、司法便民等工作,集中推出60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其中,公安机关28项、检察机关13项、法院系统8项、司法行政机关11项。

 

公安机关28项措施

 

1.优化窗口服务。在户政、车驾管业务大厅等窗口部门设立导办台,一次性向群众告知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应提交的资料,为办事群众免费提供办事业务和法律咨询、免费复印及核对资料,提供饮用水、放置充电宝、数据线、轮椅及雨伞、老花镜等物品,全力为群众提供方便。

2.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安服务窗口全面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方便办事群众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监督。

3.开通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户籍居民参加高考或其他紧急事务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通过绿色通道加急办理,4-10个工作日即可邮寄到家,首次办理居住证急用的居民,可在派出所或社区打印临时居住证申领凭证并加盖公章后使用。

4.派出所多项举措便民服务。对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将以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领取,由派出所采取电话通知领证、邮政速递寄证、困难群众送证到家等多种方式开展,对特殊人群(孤寡老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提供户籍业务代办、上门办理服务。

5.落实身份证照片优选复用。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照片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择优选用;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使用原照片信息办理。

6.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户籍窗口根据群众需要,提供本市、区范围内重名人数查询服务。

7.户籍窗口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在线支付功能,群众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现金支付或线上支付。

8.便民警务站设置失物招领业务。定期通过一师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失物信息,丢失物品的群众可到便民警务站领取。

9.畅通社区民警派出所值班室电话。为群众提供相关公安业务24小时相关公安业务咨询服务。

10.在师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侦破拐卖儿童积案、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为主要内容的团圆行动

11.实现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一网通办。凡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烟花爆竹企业,在从辖区外购买烟花爆竹进入师市辖区无须到县级公安机关申办运输证,现仅需在互联网上进行提交申请后,用申报卡到行政服务大厅在网上办理电子运输证即可,辖区内无须再办理运输证。

12.车驾管业务流动式服务。为解决偏远团场、连队群众摩托车上牌难的问题,开展流动车管所下乡便民服务活动,现场指导办理车驾管业务。

13.交管业务贴近式服务。在车管所大厅设立便民服务区,设立8台自助服务机,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损坏换证、延期业务、修改联系方式、车辆补领号牌、补换行驶证、车辆选号以及查询违章、办理本人驾驶证、车辆的违法处理业务。

14.车管所开通孕妇、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员服务窗口,设置专属引导服务,确保第一时间完成相关业务。

15.采取错时或延时的工作方法。车管所调整下班时间,科学合理调配警力,在周末、节假日均可以办理业务,真正做到天天有人在、未完结不下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16.在节假日增设驾考场次,满足学习驾照考生需求,缓解考试积压问题,并在寒暑假开设驾考大学生专场,以满足放假学生驾考需求。

17.落实交治合一工作机制。下放交通违法处理权限,实现交通违法就近办理,将非现场记12分以下的违法处理权限下放至各偏远派出所及事故快处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和城区三个中心警务站,提高违章处理效率,方便群众。

18.在城区设立事故快处中心。以快处中心为平台,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交通管理、保险服务、人民调解四者有机结合,办理有牌照、驾驶证、行驶证的车损事故以及简易事故,实现四位一体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

19.深入开展六进普法宣传。通过机关、进乡村(连队)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对辖区居民的防范电信诈骗、禁毒、防火、安全驾驶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

20.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各派出所主动加强与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联系,针对辖区违法犯罪新动向,主动向辖区群众通报情况,提供防范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预警服务和防范指导。

21.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型社交平台,常态化发布防范电信诈骗犯罪预警信息,公布24小时举报求助电话。

22.护学岗护学安园。建立派出所民警、交警、老师三位一体常态护学机制。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幼儿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疏导和治安秩序维护,在不影响通行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对接送学生机动车准予临时停放”“即停即走,为广大师生和家长营造安全有序、便捷通畅的出行环境。

23.常态化开展亮尾行动。组织警力在各连队及辖区主要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组织警力夜间在国省道巡逻,为三轮车、农机车、大货车张贴反光贴,引导广大职工群众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平安、有序出行。

24.开辟车辆通行绿色通道。公安检查站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的前提下,做好过往车辆交通安全提示,为120救护车、消防车、社会急救车辆以及途经或到达我辖区的应急物资、民生物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25.鼓励民辅警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辖区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定期组织民辅警对辖区公共设施开展清扫、擦拭,倡导群众践行绿色环保、我的城市我来建的生活理念。

26.社区民警主动帮助企业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定期组织送法入企,常态化开展法制培训和风险预警通报,提高企业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27.组织开展开门纳谏、问计于民。深入矛盾纠纷易发地、治安隐患集中地,走访服务对象、特殊群体、困难企业(群众),听取对公安工作的呼声期盼、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8.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文明出行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紧扣执法理念、执法形象、执法语言、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热情服务积极维护和谐警民关系。

 

 


检察机关13项措施


 

1.聚焦生态保护,积极探索和实施“检察长+”机制在水生态建设方面的法治保障作用,共同推进林地、耕地等生态区域保护发展。

    2.聚焦农资安全,积极拓宽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主动与团场农业发展中心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好磋商与诉前检察建议的运用。深化多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农资安全问题,持续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为农业生产、农场振兴保驾护航。

    3.聚焦舌尖安全,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定期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公益诉讼诉前会议,提出检察建议。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配合衔接,构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互动、信息共享、业务互助的市场监管网络。定期排查违规销售过期食品、三无产品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深化检察服务“进企业”,深入开展“六稳”“六保”相关宣传和咨询,持续开展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5.禁止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第一师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提起诉讼,力争取得“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以此警示和震慑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携手共建生态文明

    6.严格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第一师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违反动物产品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积极发现动物产品检疫过程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落实执法管理责任,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7.防治塔里木河水域,助力高质量发展。使用公益诉讼勘察箱对塔里木河水质进行检测,追溯不达标情况根源,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水源治理,保护居民生产生活用水。

    8.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立足我辖区红色资源丰富的实际,全面充分履职保护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以担当作为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 


9.守护好群众脚底下”“钱袋子安全。推进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建共治、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氛围。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查办金融犯罪,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和治理。


    10.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保护社会治理。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1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助力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多方联动,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


12. 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扩大公开听证覆盖面,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戾气、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13. 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于受理的信访案件,严格做到所有的信件七日内进行回复,三个月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需要补充信访材料的让信访人现场补充,能够立即答复的必须立即答复,力争做到让信访人最多跑一趟,全利打造便民高效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法院系统8项措施


 

1.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对于违规不予立案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群众诉讼权利。

2.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设立诉调对接、“执行接待”等窗口;编发诉讼程序指南,对特殊群体拓展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等功能;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与登记立案同时办理,对符合法定退费标准的及时主动办理;优化诉讼费缴纳方式,推行移动支付方式;在立案大厅设立“执行接待”窗口,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回应当事人的咨询,反馈案件进展情况;简化“恢复案件”办理流程,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只须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由“执行接待”窗口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全天候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引导诉讼;在立案大厅配备老花镜、急救箱、饮水机等设施,印制《诉讼服务指南》,为群众提供暖心服务,彰显司法温情。

3.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对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有调解可能的纠纷,优先运用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对接。

4.借助诉调对接中心,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等诉讼程序优势,对小额诉讼、婚姻家庭等案件快审快办, 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升效率,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5.集中力量对执行积案、疑难复杂案件和涉及民生等案件进行拉网式集中清理,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彻底破除被执行人侥幸心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特困当事人给予人文关怀。及时发放执行案款,案款到账并提交完备的领取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当事人。

6.落实“一团一法官”、“一对一”企业法律帮扶工作机制,延伸审判职能、前移矛盾调处端口,在辖区各团场、街道推进“法官工作室”,通过编印服务手册、举办法律咨询讲座等方式,实时了解企业职工所想所盼,积极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7.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干警开展法律进机关、进连队、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帮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

8.积极推进互联网法庭,利用网络提供网上在线庭审、质证、调解等诉讼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压缩案件审理周期。


 


司法行政机关11项措施


 

1.建造司法行政“一体化”。健全完善师、团、连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在师、团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行政复议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2.打造法律服务“智能化”。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投放“宣传展示发布查询”智能机器人,为到访群众提供:司法行政职能介绍;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流程查询;发布典型案例等智能化服务,“一键”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3.开设普法宣传“巡回讲堂”。围绕各团场职工群众、连队两委成员整编教材,聘请优质讲师,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巡回宣讲活动,送法下乡,赠书入户,全民参与,全部覆盖。

4.建造普法惠民生“普法阵地”。启动师市法治文化公园创建项目,增设359旅屯垦纪念馆宪法文化展厅,新建23个少数民族连队法治文化公园,为职工群众学法提供阵地保障。

5.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现场、邮寄、委托提交的申请,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律予以受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救济权利。

6.构建为民调解“大格局”。建立健全师、团、连、网格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稳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打造个人调解室、品牌调解室,真正实现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 打通服务职工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师市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形成特色。

7.法律援助“心连心”。印制法律援助联系卡,在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中予以发放,方便群众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兵团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兵团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为群众提供“掌上”法律援助业务咨询、法律问题业务咨询,实现群众简单事不出门,复杂事跑一次。

8.开展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组织律师法律顾问团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审核经营合同、评估企业风险、完善规章制度等方式,切实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9.律师常态化“带班值班”。每天安排一名律师到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接听12348热线全天候1对1服务群众,解答、登记、处理群众来电、来访;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

10.实行公证证明事项“便民化”。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本,由申请人对相关法定要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查证渠道、主动配合调查等向公证处书面承诺,切实降低申请人开具证明的综合成本。

11.提供公证 上门服务。对老、弱、病、残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公证人员提前与当事人联系并告知所需材料,主动提供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