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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3 12:26: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要求和兵团民政相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依法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师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举报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师市民政举报举报电话:0997-6359055;举报邮箱:dysmzjzhk@163.com。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举报时提倡实名,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师市民政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一师阿拉尔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