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师市范围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师市范围内2020年到期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划分二批进行。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内上报;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统内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
(三)企业应按时完成网上认定申请材料的编制,在线打印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并按要求(见附件4)装订成册(正本一册),经师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后在每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四)师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申报信息进行审验,并为企业开具推荐函,在征求兵团科技局同意后报送。存在严重失信及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
(五)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与财务专家,按照技术领域分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核发证书编号、颁发证书。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提供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留存的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做好归档。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偷税漏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二)出具专项报告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须符合《工作指引》对中介机构的规定条件。
(三)企业名称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务必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更名请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0991-4592860,4504198。
五、联系方式
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李亚婕 王付娟 0991-4592860 4504198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常晓晖 0991-3832818
师市科技局
周天伦 18699702720
认定咨询QQ群:68061097(申请入群时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
师市科技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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