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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检察分院办理一起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

来源:第一师阿拉尔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4-12 16:58:15 浏览次数: 【字体:

自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以来,第一师检察分院以虚假诉讼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及司法人员违法监督为重点,紧盯民间借贷纠纷、财产纠纷、合同纠纷、产权纠纷及“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易发领域,加强内外协作配合,突破无案件线索瓶颈。近日,一师检察分院对一起民事虚假诉讼案进行监督,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一师检察分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充分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对阿拉尔垦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虚假诉讼罪案中可能存在的民事虚假诉讼情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办理该案。通过调取刑事侦查卷宗、一审二审民事案件卷宗,调查核实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经审查发现,张某某(出借人)在与木某·某某某(借款人)之间已有的债务已全部清偿后,张某某又以利息转本金虚构借款数额,迫使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以虚假借款合同起诉,同时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虚假证言,骗取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文书,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秩序。

本案办理过程中,办案部门通过调阅张某某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掌握案情,以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已固定的证据作为本案办理的突破口,通过重点审查借款人是否已清偿完债务、是否有还款的凭证,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款项的交付过程,出借人与证人对交付时间、地点、数额的陈述细节,查明了借款人偿还完所有的借款后,出借人以无中生有的利息转为本金,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一系列事实和证据均证实出借人存在恶意诉讼、虚构民事纠纷的行为。经审查,承办部门认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向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在此案件办理中,一师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努力畅通工作渠道,破解线索发现难的问题。通过内外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探索建立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线索共享、信息互联机制,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民事虚假诉讼线索的,应及时向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本案即是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民事虚假诉讼线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进入调查核实成案。在下一步工作中,一师检察分院继续探索刑民协作办案模式,破解监督难,在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过程中将加大对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同时,进一步强化虚假诉讼法学理论、法律适用、案例分析等基础性、系统性学习,提高“精准”监督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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