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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28 17:0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用人单位:

近期,多地接连发生有限空间中毒、高处坠落、实验室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极为惨痛。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职工公开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二、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落实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配齐防护及应急装备。加强临时作业人员和外包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盲目施救,坚决防范中毒窒息事故。

三、严管高处作业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配齐安全防护用具,常态化排查整治现场安全隐患。依托“安康杯”等载体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四、加强化验实验室安全防控。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环节风险,配齐通风、检测报警及个体防护设施,完善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严防有毒气体中毒伤害事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一师阿拉尔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