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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3 19:38:27 浏览次数: 【字体:

1、阿拉尔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8月22日,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阿拉尔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聚众老年人集会宣称膳济元破壁松花粉有降血压、降血糖、治疗风湿、糖尿病、结节、乳腺、包块等功效,羴羴秦源纯羊奶粉有增强免疫力、提高抵抗力以及对糖尿病、关节疼痛有功效等功能,中锦康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在销售过程中宣称可以缓解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中锦康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羴羴秦源纯羊奶粉、膳济元破壁松花粉为普通食品。

当事人对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阿拉尔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8月30日,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兵团9635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投诉单,投诉人反映阿拉尔市某医疗器械店铺假借给老年人送鸡蛋的名义,让市民购买松花粉,连续购买48瓶可治疗百病。

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9月8日至9月9日期间,组织消费者在店内开展宣传讲座,向消费者宣传讲解“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具有活化细胞、疏通血管的作用”“松花粉具有抗疲劳、保护心脑血管、降血压、降血脂等作用”。经核查,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活化细胞、疏通血管”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标注的内容不符;破壁松花粉不具备“抗疲劳、保护心脑血管、降血压、降血脂”等作用。

当事人对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25000元(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3、阿拉尔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11月6日,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为销售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和蜂胶胶囊产品,以免费体验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免费试吃蜂胶胶囊产品为由,每天吸引中老年人到店体验,并在免费体验的时候播放宣传视频,视频内容包含“蜂胶具有非常好的降血糖、它是糖尿病的克星、控制糖尿病并发症的作用、缓解高血压、有效的防止肿瘤”等内容。经核实,当事人宣传和免费发放的蜂胶胶囊产品为保健食品,不具备其宣称的“降血糖、控制糖尿病并发症、缓解高血压、防止肿瘤”的作用。

当事人对其经营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阿拉尔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4月2日,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阿拉尔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组织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到场,利用视频宣传“亿人康牌紫苏籽油维生素E软胶囊”可预防抑郁症、失智症并全面改善人体多系统功能;“黄金牌血康胶囊”具有“双向调节血糖、预防肿瘤癌症”等功效;普通食品“茯苓芡实粉”有清除湿毒、改善风湿病症的作用;普通电器“砭石坐垫”宣传具备治疗老寒腿、调节胃肠功能等医疗效果;运动营养食品“三参通特膳粉”具有治疗脑萎缩、冠心病等疾病的功效;通过《老人眼病.pptx》课件,将“蓝莓叶黄素软胶囊”与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病防治虚假关联。上述宣传内容均超出产品批准或标识范围,且无科学依据支持,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对其经营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