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公示
案例一:阿拉尔市某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案
2025年3月18日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内容为2025年3月17日阿拉尔市某酒吧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
经查,阿拉尔市某酒吧于2025年3月17日晚接纳2名未成年人(年龄14岁)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该酒吧工作人员未核实2名未成年人年龄,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阿拉尔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2025年7月10日阿拉尔市某娱乐有限公司在未核验消费者真实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接纳9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阿拉尔市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4年11月26日,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某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2024年11月16日,当事人在未核对消费者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向2名未成年人销售乌苏啤酒1件、牛栏山陈酿白酒1瓶。货值金额111元,违法所得111元。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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