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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去楼空”、无财产可供执行,那我借出去的50万元怎么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1 20: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张大姐,经了解和反复查询,层楼公司已停止正常经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李四名下均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我是出于信任才借给他们的,而且当时签订了借款协议的,也拿到了胜诉裁决,出现这种情况,我借出去的50万可怎么办呀!

面对这种情况,和申请人耐心解释然后终结本次执行?让我们一起看看新疆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是怎么“打个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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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胜诉权益遭遇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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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张大姐与层楼房产公司曾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协议,应该公司经营周转之需,出借50万元资金,双方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然而借款到期后,层楼房产公司却违背契约精神,以各类理由拖延付款,后续更是刻意失联、逃避债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大姐依据借款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获得胜诉裁决。但当张大姐拿着生效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工作却遭遇“硬骨头”——经法院执行干警全面排查,层楼房产公司已停止正常经营活动,办公场所人去楼空,公司账户无存款、无不动产、无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名下也无有效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经我们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次查询,发现层楼公司已停止正常经营,其公司账户余额为零,名下也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说,我们同时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因其早已失联,效果有限。


峰回路转:深挖线索发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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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执行法官没有简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是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迅速调整执行思路,决定对案件进行“穿透式”审查。执行团队一方面重新梳理卷宗材料,逐字逐句研读借款协议、仲裁裁决书及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另一方面启动多维度调查程序,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复核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财产信息,同时赴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公司股权结构、出资认缴情况等档案材料,还走访了公司原经营场所、相关知情人,全面挖掘案件背后的财产线索。

经过细致排查与法律研判,执行法官发现层楼房产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关键事实,该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不足,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追加被执行人情形这一发现让大家看到了破解案件的希望。


精准出击:依法追加股东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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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查明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严格审查认定,层楼公司股东赵五、钱六、宋七确实存在未履行足额出资义务的情形,依法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追加层楼公司股东赵五等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裁定生效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立即对该股东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执行措施的强力介入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案结事了:执行和解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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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沟通。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协调双方就还款金额、付款期限等事宜进行沟通。一方面向股东释明未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倾听张大姐的诉求同时,也引导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作出了明确安排股东承诺按约定分期支付全部欠款。

近日在收到层楼公司股东按协议约定履行首期还款后,张大姐来到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维正义 攻坚克难显担当”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感谢法院历经多番努力,让多年债权得以实现。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在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人去楼空’的情况。人民法院不仅要加大传统查控力度,更要善于运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挖股东出资责任,让企图通过‘金蝉脱壳’逃避债务者无处遁形。

此次案件的成功执结,是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积极破解“执行难”的生动实践。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每一项执行行为都于法有据,又主动延伸执行职能,通过“穿透式”审查挖掘案件关键线索,精准适用追加被执行人制度,有效破解了“公司无财产、股东躲责任”的执行困境。下一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方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捍卫法律尊严,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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