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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化解水果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促“双赢”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7 12: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本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件。在法官的倾心主持下,原本对簿公堂的张伟(化名)与小丽(化名)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完成支付,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张伟与小丽签订了一份果品采购合同。小丽系果农。合同签订后,张伟向小丽支付了定金,张伟拉走部分果品进行销售,剩余果品因水果行情不佳,每销售一箱果品存在亏损,迟迟未提货。小丽为避免囤积的果品因滞销而腐烂变质,造成更大的损失,在此情况下经张伟许可后,便将果品进行零售。后张伟找小丽提货时,张伟才知晓小丽将果品及果筐一并转卖给他人,只剩一部分未达到销售标准的小果。张伟认为,小丽销售货物的行为导致原本约定的果品数量不够,构成违约,要求小丽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其为此支出的人工费、包装费、果筐费等各项损失。


二审中,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听取双方陈述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判决并非最优解决方式。张伟认为小丽未足额供货,构成违约。小丽则认为张伟货款未付清构成违约,不肯向张伟返还定金。“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可能使矛盾激化”。承办法官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并未急于下判,而是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背对背”调解。从互利、共赢的角度出发,从节约时间,节约诉讼成本等方面入手,循序渐进一步步做通双方当事人工作,解开双方的顾虑和心结。


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从最初的针锋相对逐渐转化为理性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小丽当场一次性向张伟支付相应款项,双方就此了结纠纷。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本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深化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不仅能有效地化解矛盾,节省司法资源,更实质性地解决问题,修复社会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终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