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如我在诉”,就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看得见”“摸的着”的公平正义
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合伙经营产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当事人拿到调解书的同时,双方握手言和,并纷纷表示对法院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彻底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0年1月,多年的好友凯某与刘某共商合伙开店事宜,双方签订合伙协议后,凯某依约向刘某转账支付5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障金。天有不测风云,正当双方准备开店经营时,正好赶上疫情肆虐,凯某也因突发严重疾病远赴内地治疗,导致双方合伙协议未能如愿履行。凯某因长期在外地治疗,直至2024年8月才向刘某主张已付的5万元履约保障金,刘某则以凯某未履行合伙事宜构成根本违约,给其造成严重损失,且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无奈,凯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后认为,凯某由于突发严重疾病,常年在内地接受治疗,确实无法完成合同义务,亦无法及时主张债权,造成诉讼时效确以超过法定期限,如果简单的以诉讼时效驳回凯某的诉求,不但不能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更会让凯某本已捉襟见肘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但同时考虑到刘某为完成合伙事宜也在前期进行了一定的投入,由于凯某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确实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好在又及时与他人重新达成合伙事项,未造成更大的损失。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用最接地气的言语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利用“情、理、法”多元调解机制,分析造成诉讼时效经过的原因和造成损失的实际大小,经过数论的沟通,双方最终都各退一步,对刘某退还凯某一半履约保障金的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上述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法官充分践行“如我在诉”的具体表现,“如我在诉”就是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做自己的家事来办,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杜绝“就按办案”“程序空转”,要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看得见”“摸的着”的公平正义。下一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全力以赴把定分止争的工作做深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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