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起纠纷,法院调解把案结
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还减轻了企业和劳动者的诉讼负担,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案情介绍
2023年9月李某在甲公司从事架子工工作时受伤。当日,李某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侧尺骨骨折。2024年7月,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24年12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被鉴定为伤残拾级。2025年2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要求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十九万余元。
甲公司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李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该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李某依法应享受工伤待遇。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十九万余元。甲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调解过程
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便在开庭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先向双方解读了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先从持续诉讼对企业形象和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的角度给甲公司分析利弊;然后又从诉讼成本及快速获得赔偿的角度对李某进行劝说。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愿意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并达成甲公司向李某赔偿18万元的调解协议。至此,此案以双方均满意的方式圆满化解。
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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