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宣传活动
今年3月1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进社区、进市场、进商户”相结合的方式,多措并举宣传《条例》。
“进社区”开展《条例》宣讲活动。7月5日,市场监管局联合金银川路街道南公园社区,通过组织志愿宣讲活动的方式,向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讲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播放《条例》宣传片、开展《条例》解读和《消费提醒》警示的方式,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讲解《条例》。
“进市场”张贴宣传海报。为使更多的经营业主、消费者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江泰、川粤等人员密集的市场张贴宣传海报,采用图文结合的方式,宣传《条例》亮点和维权方式。
“进商户”优化消费环境。结合《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倡议、提振消费信心等系列宣传活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与经营业主面对面,共同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指导经营业主履行进货查验、亮照经营等义务,引导商户做好售后服务,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在师市范围内得到有效宣传,消费者维权能力不断提升,经营业主自我完善意识不断加强,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巩固。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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