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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广告内容审查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局 受理机构: 第一师阿拉尔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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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法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

3、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审核( 7个工作日),办结,根据申报人员现场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大厅50号农业农村局窗口/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1731号/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大道西1071号第一师气象局

联系电话: 6352620/4673328/4610090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令第326号《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令第18号《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30号《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号《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