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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
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受理机构: | 第一师阿拉尔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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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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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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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材料齐全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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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
3、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
-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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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审核( 7个工作日),办结,根据申报人员现场领取结果。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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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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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大厅50号农业农村局窗口/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1731号/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大道西1071号第一师气象局
联系电话: 6352620/4673328/4610090
交通指引: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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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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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令第326号《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令第18号《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30号《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号《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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