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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墓审核

主管部门: 民政局 受理机构: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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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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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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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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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225 号)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
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发〔1992〕24 号)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
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