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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主管部门: 民政局 受理机构: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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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1999]第14 号)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