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评定:
网上办事
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理机构: | 第一师阿拉尔市房产管理局 |
表格下载: | |||
- 办理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
1:卖房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买卖双方须亲自到现场进行办理,买卖双方已婚的须夫妻到场
- 所需材料
-
登记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买卖合同; 买卖审批表 原件 互换合同 原件 赠与合同 原件 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征收补偿协议为原件 赠与合同 原件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约定协议; 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合并(兼并)、分立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合并(兼并)、分立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为原件 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划拨、移交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为原件,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受理→记载于登记薄→缮证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30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
(1)登记费:住宅 80元/套;非住宅 550元/宗;补证:10元。 (2)交易手续费: A、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6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 B、存量房屋: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1.5元/平方米,住宅6元/平方米, 非住宅8元/平方米。 C、赠与、继承:200元/宗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